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總則
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 
開課學期
94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1070 
課程識別碼
A01 171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普103共101 
備註
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一學期,共四學分。上課內容為民法第一編總則的規定。民法總則為學習法律者最基礎與入門之學科,因而本課程將十分注重學生對於民法基本理論之認識。此外,我國最高法院在近五十年來累積相當數量之重要判例、判決,因而本課程除講述民法基本理論外,並廣泛引用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,以期學生對西洋法律在我國繼受後,產生的本土法學現象有深刻認識。
本課程之主要內容如下:一、民法之權利義務觀念;二、權利主體(人);三、權利客體(物);四、權利義務的變動關係(法律行為);四、消滅時效;五、權利行使之原則。
 

課程目標
因本課程係大一學生對於民法之入門學科,故本課程之上課,大部份係由教師講授,再由教師三不無時對學生提出問題,以供學生討論。
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上課主要教材係由教師編寫之講義加以講授。可參考之民法總則教科書甚多,例如施啟揚:民法總則;王澤鑑:民法總則;洪遜欣:中國民法總則;林誠二:民法總則;黃立:民法總則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本課程之主要成績評量係每學期之期末考試成績。上課參與討論之表現亦將列入參考。考試題目為實例題,必能充分測驗出同學的用功\程度。 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0,2/23  壹、 民法之基本觀念
一、 法律與其他生活規範
二、 私法的領域
三、 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
 
第2週
2/27,3/02  貳、 民法之法源
一、 法律
二、 習慣
三、 法理
 
第3週
3/06,3/09  參、 民法之解釋適用
一、 法律解釋的必要性
二、 法律解釋的方法
三、 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
 
第4週
3/13,3/16  肆、 權利之變動關係
一、 法律事實
二、 權利的得喪變更
 
第5週
3/20,3/23  壹、 法律行為法
一、 私法自治原則
二、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
三、 法律行為之種類
1. 單獨行為、契約
2.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
3. 要因行為與不要因行為
 
第6週
3/27,3/30  陸、 行為能力
一、 完全行為能力人
二、 無行為能力人
三、 限制行為能力人
 
第7週
4/03,4/06  柒、 法律行為之標的
一、 標的可能
二、 標的確定
三、 標的適法
四、 標的正當
 
第8週
4/10,4/13  捌、 意思表示
一、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
二、 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
三、 意思表示的解釋
 
第9週
4/17,4/20  玖、 意思表示之瑕疵
一、 單獨虛偽表示
二、 通謀虛偽表示
三、 錯誤
四、 詐欺、脅迫
 
第10週
4/24,4/27  壹拾、 代理
一、 有權代理
二、 無權代理(尤其是「表見代理」)
 
第11週
5/01,5/04  壹拾壹、 法律行為之附款
一、 意義
二、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
 
第12週
5/08,5/11  壹拾貳、 消滅時效
一、 客體
二、 期間
三、 起算
四、 中斷及不完成
 
第13週
5/15,5/18  壹拾參、 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
一、 誠信原則
二、 權利濫用
 
第14週
5/22,5/25  壹拾肆、 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
一、 權利主體:自然人
二、 權利客體:物
 
第15週
5/29,6/01  NULL 
第16週
6/05,6/08  NULL 
第17週
6/12,6/15  NULL 
第18週
6/19,6/22  NULL 
第19週
6/26,6/29  NULL